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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密集开展期大考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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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11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始,至今已走过五年时光。面对2018年年底前完成289个品种一致性评价的时间红线,开展BE试验刻不容缓。
然而,紧张的Ⅰ期临床试验资源、大幅提升的BE试验和样本分析检测费用,正引发各方参与主体(包括原研/仿制企业、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审评审批监管部门等)的深层博弈。

GCP或将影响GDP


今年9月,正大天晴对外宣布成功取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的药品注册批件,这意味着该药在国内率先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标准完成了生物等效性研究。记者查阅资料显示,该药在CDE公示资料中显示的BE试验伦理审查时间为2016年1月,从伦理审查到获得产品批件,20个月时间不算短。
然而,即便从现在开始计算,到明年年底仅剩13个月时间,留给289个品种的BE试验时间可谓迫在眉睫。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进入BE临床试验资源争夺的白热化阶段,这一局面也体现出国内BE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质量不足给项目落地和推进效率带来的掣肘。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忠奇坦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无疑意味着药品批文乃至品种市场的‘生死存亡’,不仅企业热切关注,地方政府也极为重视,以往强调GCP机构的重要价值,现在显然到了GCP做不好就会直接影响‘GDP’地步,我们的确应该积极主动为行业出一份力。”
政策层面,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之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原研药品地产化),强制实施品种为2007年9月1日之前批准的基药目录里的化学仿制口服固体制剂,共289个品种,需在2018年底完成;其余品种自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之后,其他企业同品种原则上3年内完成,未完成不予以注册。
目前,一致性评价实施关键环节包括“参比制剂备案(选择国家目录)-处方工艺二次开发(药学研究)-BE备案-BE试验-现场考核(省局)-药检所复核-一致性评价申报-CFDA审批”。业内人士预计,完成一致性评价整个流程大约需要20~28个月,现在还没有进入或准备进入BE试验的品种,将很难如期完成评价工作。

品种考验BE瓶颈


2017年8月,CFDA发布《关于企业开展289目录内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基本情况信息》,对截至2017年5月23日全国药企289品种“不放弃、放弃、待定、开展”情况作了汇总报告。
289品种整体不放弃评价率约57%,但开展评价率仅26%。从品种数据可以看出,部分生产企业数量少且市场空间广阔的品种,企业基本都不会放弃,如硫酸氢氯吡格雷、阿卡波糖片、格列美脲片等;部分生产企业较多的品种,不放弃评价的企业约一半;暂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多为CFDA未公布相关参比制剂目录的品种。
2017年8月,浙江省局公布该省制药企业上报的160个拟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相关信息,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提出“拟放弃品种”,相关品种出现最多的依次是头孢氨苄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盐酸雷尼替丁胶囊;随后,安徽省局公布了538个选择放弃研究的一致性评价品种,约91%的品种为企业2013年起不在产的品种,48个品种为一致性评价竞争激烈、市场空间有限品种。
如果说此前一段时间大部分药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尚处于参比制剂备案或药学评价阶段,那么考虑到从BE备案到最终通过一致性评价大约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2017年末和2018年年初“289品种”将进入BE备案及试验密集开展期,这必然令有限的BE临床试验资源加剧承压,也将让申办方药企更加趋于谨慎。
广东省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梁伟雄认为,因为现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标准要求比较高,时间也比较紧迫,反而导致各方迫于压力会更加慎重。“我们医院现在已经做完了一个BE试验,正在做第二个,申办方也是非常谨慎,比如我们做的第一个BE试验,申办方要求先做一半,看看结果如何再考虑要不要继续做。”

开放备案摸索前行


为解决BE临床试验资源紧张问题,监管部门在政策尺度方面积极探索“简政放权”。2017年8月和9月,《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第100号)及政策解读文件明确: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BE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CFDA前期已会同卫计委确定了619家临床试验机构;如选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BE试验申办者可聘请具备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按GCP要求对机构进行评估。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研究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洪明晃指出,监管部门、临床机构、审评机构都会为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开通路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广东有57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全国排第一,但BE临床试验经验不足,这种情况在全国619家机构同样存在,很多机构别说BE试验,连普通的药物临床试验都没做过;监管层面也考虑到一致性评价大限将至,尺度还是有所缓和,也不要求BE机构单独备案,现在各地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标准,接下来将尽快推动相关评估工作。”
2017年10月,“两办36条”提出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随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
BE试验竞争激烈,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第三方临床试验或检测机构同样引发产业高度关注,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思考如何借助开放合作的机会提升一致性评价工作效率,并尝试将企业技术与临床资源嫁接,合作共建BE临床试验病房或分析测试中心,打造一致性评价技术开放平台。
对此,临床专家保持相对审慎的态度。洪明晃表示,确实有企业找到机构希望共建一致性评价平台或技术联盟,但往往会有排他性要求,如保证自己企业的项目优先等。“无论是出资还是技术支持,纯粹的平台合作本身不存在门槛,但相关细则条款还是要明确,对于不合理条款或不正当竞争,试验机构还是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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